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各县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农业园区工商分局: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工商局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昌吉州安全生产**关于印发《自治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昌吉州工商局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昌吉州工商局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3.电气火灾防范网格检查表
4.电气火灾防范单位自查表
5.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6.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昌吉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29日
抄送:本局**、存档(二)。
昌吉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印发
附件1
昌吉州工商局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电气火灾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电气火灾隐患,保护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工商局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工商消[2017]83号)和昌吉州安全生产**关于印发《自治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安生字[2017]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州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决定在全州工商、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昌吉州工商局结合我州电器产品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的工作实际和相关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落实*总书记等***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综合施策、联合发力,狠抓电器产品生产流通、设计施工、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各领域监管,建立*、全链条、全覆盖的“闭环式”管理机制。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四个提升”,即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电气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升。
二、组织**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
为保证此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昌吉州工商局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小组:
组 长:白卫平 州工商局局 长
副组长:乌斯曼?饶孜 州工商局副局长(正县级调研员)
沈伯麟 州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滕卫军 州工商局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科长
杨 澄 州工商局个体科科科长
王 伟 州工商局企业注册科科长
吴 昶 州工商局商标科科长
辛海南 州工商局执法局副局长
李冬梅 州工商局广告科科长
杨 琳 州工商局消保科副科长
**小组下设成立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消保科副科长杨林担任。
(二)责任分工
1. 昌吉州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小组负责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研究、统筹、组织、协调工作。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负责传达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收集、整理和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2.各县市工商、市场监管局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综合治理,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3.昌吉州工商局消保科负责督促指导全州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以及昌吉州范围内流通领域电器类产品抽样检查;
企业监管科负责按照《企业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做好电器经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
企业注册科、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开展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同时做好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气产品的监管。
商标科、广告科负责查处对电器商品质量进行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查处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电器产品,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电器商品冒充合格电器商品的违法行为,销售明令淘汰的电器商品等违法行为。
个体科等相关业务处室协助配合做好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4.在**的统一**下,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7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10月15日)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发动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商场、超市)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16日至2020年4月30日)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流通领域销售电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按规定将违法违规销售电器产品企业单位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局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加强流通领域电器类产品质量监管
加大流通领域电器类产品抽查检验力度,加强系统内抽检信息的互通共享,严格落实抽检结果的依法向社会公布,开展消费警示工作。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各地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不合格商品在市场上继续流通,造成安全隐患。对认定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
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督导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工作,切实加强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消费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加强对电器生产经营市场主体的监管
强化信用约束。按照《企业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做好电器经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促进电器经营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质监、消防等部门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协调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和主要门户网站,结合各地实际,制作刊(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节目、栏目;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自媒体,广泛播发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鼓励群众举报电器产品流通领域违法行为、电气安全隐患,要畅通12315投诉举报电话,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
自治区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以及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各地也要进一步加强对电气火灾治理考评考核力度,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督促彻底整改,切实提升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局请于从7月份起,每月25日报送《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2017年10月10日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1个工作日,报送《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1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产品资料
2.平台结构
3.平台主要功能
3.1.平台首页
平台首页显示快速工作台、本月隐患和故障统计以及项目信息地图导航, 快速工作台显示当前需要处理的任务及报警消息,提高处理速度;地图导航支持在电子地图上显示监控项目的分布情况,并在项目图标上显示客户和联系人信息,点击图标可进入项目详细信息。
3.2.实时监控
实时监控可以查看项目名称下的设备信息和探测器信息,探测器详细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所属设备、剩余电流、温度、三相电压电流、DI、DO等实时状态信息。同时具备权限的管理人员还可以对监控单元进行远程复位、分合闸等操作。
24小时监视各探测点的剩余电流、温度、电压、电流、状态等信息。
3.3.隐患管理
隐患管理包括隐患巡查、隐患处理、隐患记录、隐患提醒、工单处理和隐患批量处理等功能:
3.4.数据汇总
数据汇总菜单栏主要对平台监测到的所有隐患和遥控记录进行汇总展示,隐患记录可以选择曲线或者表格形式。
3.5.系统设置
平台通过对用户类型实施分级管理以实现更高的信息安全,具备相应权限的用户可以对项目信息、设备信息、探测器信息等随时修改更新。
3.6.远程控制
具备权限的管理人员可以远程设定探测器的各种参数值,或者对监控设备进行分闸、合闸、复位等操作方便管理,同时提高工作效率。
4.运行条件及指标
数据上传频率:2分钟
通信方式:RS485、2G/3G/4G
并发访问量:>=10000
历史数据存储:>=3年
客户端运行设备:台式电脑(WindowsXP以上),安卓系统移动设备(android 4.0及以上版本)
客户端运行环境:Windows系统下使用谷歌、火狐、搜狗、360(较速模式)等浏览器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