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挥发性有机物TVOC、VOC、VOCS气体检测系统解决方案适用于学校科研、楼宇建设、消防报警、污水处理、工业气体过程控制、锅炉房、垃圾处理厂、隧道施工、输油管道、加气站、地下燃气管道检修、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危险场所安全防护、航空航天、设备监测等。
VOCs治理法规和标准先行:
根据规划要求和气十条所提出的要求,近年来国家和地方都明显加强了VOCs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1) 启动了VOCs排污收费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引起了排污行业与企业的极大关注,有力推动了VOCs的治理工作。
(2) 国家和地方全面启动了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
由于涉及到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众多,原有的国家标准中涉及到VOCs的只有11项, 远不能满足VOCs排放控制要求。为此近年来各省市地方加快启动了一系列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见下表)。其他省市也在大力开展和正在制定VOC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工作,如天津、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等省市。
VOCs的来源
VOCs的排放源及其污染物排放量的研究是控制大气中VOCs的根本,而VOCs气体的来源很广泛。典型的VOCs排放源可分为人为排放源(包括固定源与移动源)和自然排放源(包括生物源与非生物源)两类,其中以人为排放源为主,多半为石油化工相关产业的生产过程、产品消费行为以及机动车尾气造成。
毒性 VOCs 的检测范围
1、确定依据
(1)《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493-2009) 5.3.1(4)“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宜为 0~300%容许浓度或 0~300%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 4.1 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容许浓度:苯的PC-STEL为 10mg/m3 (2.87ppm)
(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 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 5.3 气体检测仪检测范围 0~10倍PC-STEL,小检测量≤0.5倍PC-STEL
2、苯的检测范围
(1)依据上述规定,苯的检测范围分别为:2.87ppm×3=8.61 ppm≈ 9 ppm(2)目前国际、国内苯检测器的实际测量范围: ① 固定式:0-10 / 20 ppm ② 便携式:0-1,000 /2,000 ppm(主要用于测漏)
1.VOCs 的定义
VOCs的学术定义:是指在正常状态下(20℃,101.3kPa),蒸气压在 0.1mmHg(13.3Pa)以上沸点在260℃(500℉)以下的有机化学物质。
2.VOCs 的分类
VOCs按其化学结构,可以分为:烃类(烷烃、烯烃和芳烃)、酮类、酯类、醇类、酚类、醛类、胺类、腈(氰)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