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种类众多,其对人类的健康和生存环境的危害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大多数VOCs具有性气味或臭味,可引起人们感官上的不愉快,严重降低人们的生活质量。恶臭气体指一切嗅觉并引起人们不愉快的气体物质。
(2)VOCs成分复杂,有气味且具有渗透、挥发及脂溶等特性,可导致人体出现诸多的不适。还具有毒性、性及致畸致作用,尤其是苯、、二及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长期接触会使人患上贫血症与白血病。另外,VOCs气体还可导致呼吸道、肾、肺、肝、系统、消化系统及造血系统的病变。随着VOCs浓度的增加,人体会出现恶心、、、昏迷等。
(3)VOCs多半具有光化学反应性,在阳光照射下,VOCs会与大气中的NOx发生化学反应,形成二次污染物(如:臭氧等)或强化学活性的中间产物(如:自由基等),从而增加烟雾及臭氧的地表浓度,会对人造成生命危险,同时也会危害农作物的生长,甚至导致农作物的。由光化学反应所造成的烟雾,除了能降低能见度之外,所产生的臭氧、过氧乙酰硝酸酯(PAN)、过氧苯酰硝酸酯(PBN)、醛类等物质可人的眼睛和呼吸系统,危害人的身体健康,伦敦、东京等城市都相继出现过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
(4)某些VOCs易燃,如苯、、、二甲基胺及硫代烃等,这些物质的排放浓度较高时如果遇到静电火花或其他火源,容易引起火灾。近年来由于VOCs造成的火灾及爆炸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常发生在石油化工企业。
(5)部分VOCs可破坏臭氧
适用范围:
挥发性有机物TVOC、VOC、VOCS气体检测系统解决方案适用于学校科研、楼宇建设、消防报警、污水处理、工业气体过程控制、锅炉房、垃圾处理厂、隧道施工、输油管道、加气站、地下燃气管道检修、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危险场所安全防护、航空航天、设备监测等。
VOCs治理法规和标准先行:
根据规划要求和气十条所提出的要求,近年来国家和地方都明显加强了VOCs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1) 启动了VOCs排污收费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引起了排污行业与企业的极大关注,有力推动了VOCs的治理工作。
(2) 国家和地方全面启动了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
由于涉及到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众多,原有的国家标准中涉及到VOCs的只有11项, 远不能满足VOCs排放控制要求。为此近年来各省市地方加快启动了一系列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见下表)。其他省市也在大力开展和正在制定VOC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工作,如天津、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等省市。
毒性 VOCs 的检测范围
1、确定依据
(1)《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493-2009) 5.3.1(4)“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宜为 0~300%容许浓度或 0~300%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 4.1 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容许浓度:苯的PC-STEL为 10mg/m3 (2.87ppm)
(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 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 5.3 气体检测仪检测范围 0~10倍PC-STEL,小检测量≤0.5倍PC-STEL
2、苯的检测范围
(1)依据上述规定,苯的检测范围分别为:2.87ppm×3=8.61 ppm≈ 9 ppm(2)目前国际、国内苯检测器的实际测量范围: ① 固定式:0-10 / 20 ppm ② 便携式:0-1,000 /2,000 ppm(主要用于测漏)
VOCs 的特性介绍:
●均含有碳元素,还含有 H、O、N、P、S 及卤素等非金属元素。
● 熔点低,易分解,易挥发,均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在阳光下 产生光化学烟雾。
●常温下,大部分为无色液体,具有性或气味。
● 大部分不溶于水或难溶于水,易溶于。
● 种类达数百万种,大部分易燃易爆,部分有毒甚至剧毒。
● 相对蒸气密度比空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