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偶氮染料禁令之后,近日欧盟议会又通过了一项PFOS(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2006/122/EC禁令。
基于上述危害,欧委会于2005年12月5日提出了关于限制销售及使用的建议和指令草案,并对该建议实施的成本、益处、平衡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了评估。
2006年10月30日,欧洲议会以632票比10票通过了该草案一读,2006年12月12日指令草案终获得部长理事会批准,2006年12月27日指令正式公布并同时生效。
毒性:有关对PFOS的毒性研究发现,PFOS具有肝脏毒性,影响脂肪代谢;使实验动物数减少、畸形数增加;引起机体多个脏器内的过氧化产物增加,造成氧化损伤,直接或间接地损害遗传物质,引发;PFOS破坏**系统内兴奋性和抑制性氨基酸水平的平衡,使动物更*兴奋和激怒;延迟幼龄动物的生长发育,影响记忆和条件反射弧的建立;降低血清中甲状腺水平。大量的调查研究发现,PFOS具有遗传毒性、雄性生殖毒性、毒性、发育毒性和干扰作用等多种毒性,被认为是一类具有全身多器脏毒性的环境污染物。
PFOS钾盐经过49天50ºC温度条件的水解,测试出的pH值范围在1.5-11之间。PFOS物质没有发生降解,根据这些结果,可以算出PFOS钾盐在25ºC温度条件的半衰期为> 41年。
限制在成品和半成品中使用PFOS。不得销售含有PFOS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过O.1%的成品、半成品及零件。指令限制范围包括有意添加PFOS的所有产品,包括用于特定的零部件中及产品的涂层表面,例如纺织品。但限制仅针对新产品,对于已经使用中的以及二手市场上的产品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