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运行与维护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应对系统内所有装置进行验收,包括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监控设备等进行验收。
系统验收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系统竣工表;② 系统竣工图;③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④ 系统调试报告;
⑤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⑥ 检测报告。
六、系统施工、安装与调试
1.施工
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进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并经审图机构审核批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 竣工图;② 设计变更文字记录;③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④ 检验记录;⑤ 竣工报告。
应用标准:
建筑电气设计疑难点解析及强制性条文
8.25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监测点设置原则是什么?
答: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监测点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监测点保护开关延时脱扣器整定值为300A及以下时,宜设置在变电所低压配电室或总配电室集中监测;监测点保护开关长延时脱扣器整定值为300A以上时,宜设置在楼层配电箱进线开关下端口检测。
(2)当配电回路为封闭母线槽或预分支电缆时,宜在分支线路总开关下端口检测。
(3)建筑物为低压进线时,宜在总开关下分支回路上检测。
(4)文物保护单位、砖木或木结构重点古建筑的电源进线的总开关。
(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值宜为300mA。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区别
两个系统是有很大的区别的,首先,我们应该明白两种系统各自的定义是什么?这样很*把他们分别出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联动输出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装置组成的。着火时燃烧的火焰会产生很多物理反应,像烟雾,温度,光等。这些被火灾探测器检测到后,会被转化成为电信号,之后再被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这时也会同时发出警报去通知着火点附近,以便尽早疏散。控制器会记录着火的位置和时间,让我们早点发现火灾,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减少了因火灾造成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监控的是漏电方面,它是先期预报警系统。和一般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一样的是,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在火灾发生之前就会报警,这是为了不产生损失,而一般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却是在发生火灾之后,以尽早的发出警告,来减少损失。
因此,不论是新旧工程,无论是否已经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还是应该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以提高安全系数,避免火灾的产生。为了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在建筑物中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非常必要的。
4.调试
4.1 一般规定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调试,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在调试前应具备调试的技术文件。
调试负责人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调试完成后应有详细监控点的报警值参数设置记录,相应监控点的地址及对应安装位置信息记录。
4.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和监控设备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监控设备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① 监控报警功能;② 控制输出功能;③ 故障报警功能;④ 自检功能;⑤ 电源功能。
检查监控设备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应分别用主电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
统在连续运行12h无故障后,填写系统调试报告。